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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權政策

合同會社丸哲(以下稱「本公司」)就本網站所提供之服務(以下稱「本服務」)中,顧客個人資料之處理方式,訂定本隱私權政策(以下稱「本政策」)。

第1條(個人資料)
本政策所稱「個人資料」,係指《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定義之個人資料,包含可藉由姓名、出生日期、地址、電話號碼、聯絡方式等資訊識別特定個人的資料,以及臉部特徵、指紋、聲紋、健康保險證之保險人編號等,單獨即可識別特定個人的資訊(個人識別資訊)。

第2條(個人資料之蒐集與利用目的)
本公司蒐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目的如下:

・提供及營運本公司之服務
・回覆顧客之諮詢(包含身分確認)
・識別違反使用條款或企圖以不正當目的使用服務之使用者,並拒絕其使用
・與上述利用目的相關之附帶目的

第3條(利用目的之變更)
本公司僅於合理認定變更後之利用目的與變更前之目的具有相關性時,方得變更個人資料之利用目的。若有變更,本公司將依規定方式通知顧客或於本網站公告。

第4條(禁止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料)
除下列情形或依法令規定外,未經顧客事前同意,本公司不會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料:

・為保護人身、身體或財產安全且難以取得本人同意時
・為配合國家機關、地方公共團體或其受託人依法執行業務,且取得同意恐妨礙該業務執行時
・已事先公告或公開下列事項,並向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完成申報時:
・利用目的包含提供予第三方
・提供予第三方之資料項目
・提供方式或方法
・可依本人要求停止向第三方提供
・受理該要求之方式

第5條(個人資料之揭露)
本公司於接獲本人要求揭露其個人資料時,將不延遲地向本人揭露。但若屬下列情形之一,得全部或部分不予揭露,並將其理由通知本人:

・有害本人或第三人之生命、身體、財產或其他權益之虞時
・有嚴重妨礙本公司業務正常執行之虞時
・其他違反法令之情形

另就履歷資訊或特性資訊等非屬個人資料之資訊,原則上不予揭露。

第6條(個人資料之更正與刪除)
顧客如認為本公司所持有之個人資料有誤,可依本公司所定程序請求更正、補充或刪除(以下稱「更正等」)。

本公司於認定有必要回應該請求時,將不延遲地進行更正等處理。

本公司完成更正等處理,或決定不予更正時,將不延遲地通知顧客。

第7條(隱私權政策之變更)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本政策內容得不經事前通知顧客即行變更。

除另有規定外,變更後之隱私權政策,自公布於本網站時起生效。

第8條(聯絡窗口)
有關本政策之諮詢,請聯絡以下窗口:

地址:〒018-5501 日本青森縣十和田市奧瀨 十和田湖畔休屋16-11-7
電話:050-5838-4360
公司名稱:合同會社丸哲

2025年9月7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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